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范文

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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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范文

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范文,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处理很多事情的,而且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而有孩子的夫妇则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产生一系列的纠纷。纠纷此类纠纷的方法有多种,下面看看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范文。

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范文1


一、抚养费纠纷诉状范本

原告王XX

地址:

被告:王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杨XX和被告在深圳市XXX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

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4、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他们有权利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不熟悉法律的规定,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

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范文2


一、抚养费纠纷如何起诉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
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二、抚养费官司怎么打

根据抚养费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在分开之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是不会改变的。此时一方无法直接抚养子女,就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扶养义务。希望通过律图我的介绍,大家能够知道实践中该如何就抚养费纠纷向法院起诉。

抚养费纠纷起诉状范文3


一、抚养费纠纷案审判流程


1、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情况。


2、法庭调查

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原告、被告分别陈述。出示、核实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合议庭调查并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原告与被告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双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


5、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果的活动。


6、宣判

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二、法院判令酌加小孩抚养费的情形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子女抚育费数额应考虑的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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