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算不算家庭?有没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随风、

随风、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所以同居者的合法权益现在无法得到保障

rock-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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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家庭当然包括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些是由法律调整的,有些靠道德。比如父母子女关系就属于前者。一方死亡与另一方的行为有关,怕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作为理论)

法律禁止同居,故不可能为双方设定权利义务。

白鹤的白;;

白鹤的白;;

这个算吧,两人在一起,也是一个零时家庭,

勿扰

勿扰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Bing Bing

Bing Bing

首先明确一点,同居不算家庭,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1,没有婚姻关系上不构成遗弃罪,不应有法律责任。
2,目前只能受到道德的约束。从法律角度而言,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最起码你应该尊重法律,也就是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自从取消事实婚姻以后,对于这种情况无法用法律来调整。在此也奉劝大家依据;要尊重法律你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在社会上普及法律常识,加强公民的道德观念,也确实是一件很紧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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