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生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户口的问题有多种解决方式:
1、另立户口,但各地政策条件不一样,一般需要有独立的房产。
2、选择不迁出,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但如果夫妻之间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则女方必须迁出。
3、离婚后再婚的,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需要的手续和证明要参照当地的户籍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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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来处理户口问题,并不是一定要迁出户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王念
【法律分析】:首先,离婚后,因为结婚进行户口变动的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另立户口或者留在现户口处不迁出。对于另立户口,各地的具体政策不同,多数地区要求当事人有独立房产。对于迁回原籍,所需资料有:本人申请、现户籍证明、离婚证或者法院依法作出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迁入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阳光a人生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来处理户口问题,并不是一定要迁出户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留情
夫妻离婚,户口的问题有多种解决方式:
1、另立户口,但各地政策条件不一样,一般需要有独立的房产。
2、选择不迁出,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但如果夫妻之间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则女方必须迁出。
3、离婚后再婚的,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需要的手续和证明要参照当地的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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