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查配偶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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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无法查询的

时光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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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隐匿存款有什么应对策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常常遇到的困难是,对方的收入无法查实。即便是有固定收入,单位基于各种原因会以不同的形式支付员工报酬,能够提供外界核查的工资条数额往往不多。

并且,离婚时分割的也只是现有的存款,而不是收入总额的相加。这给查询隐匿、转移的银行存款带来极大困难。当事人常见的隐匿手段包括: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隐匿银行账户。


1.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了解到对方知道或担心对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后,私自将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银行账户的钱,即便是存于对方名下,在离婚前找借口或私下拿到对方的身份证明、银行存款凭证到银行将款取出后隐匿。然后声称该笔款已用于日常消耗或生意亏损,以达到侵吞的目的。为此,可有四项策略应对转移银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


(2)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


(3)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


(4)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支付大额支出的事实。


2.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在现实生活中常有以近亲属的身份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形,最常见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兄弟姐妹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也不少,当然,亦有以朋友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形。这些情形,夫妻间可能知道,亦可能不知道。在离婚时,另一方往往不承认此事,给权益维护带着诸多障碍。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应对:


(1)若知道配偶以近亲属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亲属亦承认的,及时把此类谈话录音、录像,谈话内容要明确具体开户银行及数额;


(2)不知道配偶对近亲属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注意搜集配偶常用银行账户的转账情况,以找到另一账户的线索;


(3)注意收集家中近亲属名义的银行存取款凭条;


(4)查实到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出其不意找账户名义人核实,并将谈话内容录音、录像。


3.隐匿银行账户夫妻间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时并不会注意配偶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无银行卡的现象发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没有银行卡的。对于隐匿账户的行为,可从以下五种方法来找寻:


(1)注意收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


(2)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在这几个银行开户;


(3)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5)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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