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ley
您好,这个需要看您办酒席的具体时间。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家与家律师提醒,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只办酒席未领证,不算结婚。此时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条件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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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 条:未依据民法典第 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 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为尔而来
法律分析:只办酒席不领证不算结婚。《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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