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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已经对男方产生信赖,将把自己未来的一生托付给对方,男方为了进一步保障女方日后的生活居住条件,将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姓名的,属于财产赠予,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姓名的那一刻起,该房产就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二人婚后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但如果,男方完全不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性,仅对女方单一方面的外在美产生好感而决议结婚的,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姓名之前,做以下两件事项当中的任意一件事。当然,婚后双方共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为最好。就算是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异了,男方也应当能保住自己的合法财产。
1、跟自己的父母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并且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在借款合同内容中一定要注明:债务人(子女)在离婚时不偿还债权人(父母)债务的,将不动产作为抵偿债权人的债务。
2、到房管局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将新婚房屋设立父母的永久居住权。这样的话,就算是夫妻双方日后离婚了,只要父母健在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就存在,女方对这套房产还是无权处置。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时光荏苒
可以加名字,因为这个房子在结婚以前购买的而且也是全款的,即使加了名字和女方也没有任何的关系。
Single
男方可以跟女方好好商量,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再好好考虑这门婚事。
从头再来
直接分手。这样想要白捡便宜的女生很不厚道,直接分手就可以了。
疙瘩
作为男方不应该同意。因为这个房子是男方这边自己存款买下来的,那也是自己奋斗了好久存下来的钱才让自己有一个按定居住的嘉,而女生要求加名字才结婚的要求确实是有点过分,如果女生真的爱男生的话,是不会提出这么无理的要求的。所以男方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坚决不同意。
首先男方在婚前的时候全款买的房是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离婚还是结婚之后,都不会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特别是在离婚之后这个房子也只会直接归属于男方,而不会被作为共同财产要分割一部分给女方的。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求加名字才结婚的要求真的是有点过分,而且也没有体谅到南方这边的压力,毕竟那是自己赚钱买的房子,没有理由说和你结婚就要把房子一半的财产直接给你。除非房子是在婚前的时候支付了首付,婚后是两个人共同承担房贷,那这种情况下加对方的名字才算是比较合理的。
其次是女方这样的心行为也会让别人觉得和男方结婚根本就不是因为爱情,更多的是因为有利可图,觉得结婚之后就能够获得房子财产的一半,这种不需要付出就能够获得这么高的回报是对自己有很多好处的。而且我觉得如果女方真的爱男生的话,是会为对方所考虑的,也不会提出要在房子上加自己的名字,因为他知道这房子本身就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男方真的很爱这个女生,并且愿意和他有一个家的话,即便是女生这边不提出这样的要求,男生也会说主动把女生的名字加上去,因为在他看来这房子本身就是属于两个人的,即便是他一个人出钱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