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向
你好,可以签好协议约定。
李应波
1、一方以自己没有工作为由拒付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为人父母,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应该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抚养好自己子女,不能以没有工作来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2、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就拒付孩子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抚养费纠纷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 3、离婚时一方自愿抚养孩子,放弃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付清。”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因为抚养费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了。抚养孩子起诉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时,应当酌情考虑。 4、抚养费的数额应按孩子的正常花销计算 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子女生活水平及受教育的条件,应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双方的现有经济条件为限。现孩子就读于私立学校,致使其学习和生活费用大幅度增加,超过了其父母的负担能力,因此法院没有按照给小孩在私立学校的实际花销判决,而是按照孩子正常上小学的应有的花销及父母的负担能力酌情判决。 5、抚养费不只是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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