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你应该将你父母准备买房,用你的名义按揭的事实告诉你丈夫,然后双方签订一个此房属于你个人财产的协议,这样,办按揭手续合同产权证就不加他的名字了,离婚时即使到法庭也是一证据。否则,以后会很难说清楚的。
好心情
没必要加你配偶的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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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怎么分割的一种情况是双方只有一处房屋,这时双方都可以主张房子所有权和折价款,如果一方取得了房子所有权,那么就需要像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冯伟
按照新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解释:在婚姻存续期内所增加的财产,应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同样,负债也是双方共有的。
因此,你这问题用法律很难解释,跟多将涉及道德,可以给你以下建议:
1、父母借你的名义去按揭,当然产权证上写你的名字,配偶加不加名字不是强制的,但也不重要,因为依照法律,你是产权人,在婚姻期间,你的就是她的,离婚时,也肯定一人一半。
2、按揭谁还?如父母还,那的确不公平,那你应将实情告知你妻子,同时与父母达成按揭协议,载明实际购房人,房款支付人,实际产权归父母。这个协议只能私下达成,因为,借你的名义贷款,有假按揭的嫌疑,法律和公证都是不支持的,因此,该协议只能起到约束作用,缺失合法性,因此法律层面很难解决。
3、以上解释结论:既然是夫妻,相互信任是基础,父母合理买房给予支持是家庭和睦的基石,还没买就考虑离婚分割,哎。。。。。那就真心奉劝你别这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