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出轨可以索要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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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出轨可以索要的具体赔偿由以下因素决定: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3、结婚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对离婚当事人受到的损害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因此,在其遭受损害时,理应得到较高的赔偿;


4、夫妻双方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夫妻双方年龄越大且受害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其离婚以后再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的,则离婚后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因此,可以相应增加对过错方或第三者要求给予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给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要能够有证据自己受到了相应的危害,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伤害的话,是无法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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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3)结婚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对离婚当事人受到的损害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因此,在其遭受损害时,理应得到较高的赔偿。
(4)夫妻双方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夫妻双方年龄越大且受害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其离婚以后再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的,则离婚后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因此,可以相应增加对过错方或第三者要求给予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给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要能够有证据自己受到了相应的危害,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伤害的话,是无法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浊酒论清壶

浊酒论清壶

夫妻之间一旦离婚,那么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彻底结束了,此时双方都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而关于财产分割的赔偿责任分配,在我国法律上还存在一定争议,那离婚对方出轨可以索要多少赔偿呢?下面就由山西律协民法典婚姻家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害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害方生前扶养人生活费+被侵害方因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生活费+被侵害方生前扶养人生活费+被侵害方因死亡对生活来源造成限制)无过错方应提供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由就应该给予对方财产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与他人应当根据夫妻共同生活时间和经济收入情况,以及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原因等因素确定。

夫妻共同生活时间是指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从事的主要劳动时间。因为是在婚内,双方共同经营生活需要所产生的费用才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所以只能以工资收入作为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当然也可以依据其他情况来确定具体经济损失的数额,比如根据家庭需要所提供的收入和支出,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经济损失数额。
因此,在离婚时提出经济赔偿金额时要结合具体分析。


4、夫妻离婚赔偿的范围及标准

夫妻双方因重婚或者与他人赔偿义务主体除有过错外,还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一般是有过错的一方。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没有过错的一方无权请求侵权人给予相应的赔偿。一般情况下,侵权人仅有过错行为的抗辩权;受害人有过错行为存在且能够证明自己与损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除外;此外还应注意一下两个问题:
1、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不能要求对方有任何过错的一方,应承担因其过错行为造成离婚损害后果。
2、举证标准:主要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确定。而关于夫妻离婚补偿标准,最高人民于2005年3月29日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对生活困难、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和实施吸毒等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离婚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损害赔偿规则。”这一观点已被最高人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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