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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不一定会把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如果孩子年满两周岁并且男方更适宜抚养的会判给男方;如果孩子还没有年满两周岁,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的会判给男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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