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向
这主要取决于是指定赠与一方个人的,是否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曾小妹
赠与没有特殊说明的话,是。
可以有附加条件的赠与。一旦条件消失,赠与可以撤消。
如果夫妻感情稳定,产权就没有什么意义。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产权也不再有意义。
幻影
这种情况不是一句话能够说清楚的,因为实际中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有很多种可能,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总的来说,对于确定赠与房产的权属,出资人、赠与方父母的意愿和态度、产权登记人是比较重要的三个因素。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若婚内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赠与人是否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对于房屋的权属归属比较重要。
还有其他可能,你要说清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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