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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选择不要争夺抚养权或是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一、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一)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二)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二)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法院在判离婚时首先要考虑的孩子的想法,因为这一点一般而言孩子是判给女方的,但若加了一条经济能力,这时候的女方一般处于弱势,这也是这个社会的常态,但就这两方面而言还是孩子的意愿较为重要,所以即使女方没有能力也是可以争取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