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
离婚协议中写了房子归女方,男方拥有居住权,那拆迁后男方有权来索要
1、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男方要不回房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写房子归男方,女方有居住权,如果房子遇到拆迁女方会没房子住吗?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或者去当地的论坛和贴吧问下,比较详细点
上面的人毕竟都是挺多的关心的人,他们估计会给你明确的答案
最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最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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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女方有居住权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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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后,房屋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夫妻离婚孩子跟男方,双方协议房子归孩子倒都有居住权将来女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任何协议和公正,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
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没有孩子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孩子无关,还是属于离异的两人,
将来,处置住房,还是需要两人一起签字办理手续。
如果违约,重新分割,另一方和孩子,可以起诉,主张权益,要求履行过户给孩子。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拥有居住权,女方不住后还拥有使用权吗
直白点说吧,判决是:
1、房子是孩子的房产;
2、父亲是孩子的监护人;
3、母亲有房子的居住权。
所以,
1、母亲无监护权,但是小孩成年以前,有抚养的义务(定期给小孩生活费);
2、母亲无房产所有权,无房产使用权,仅本人具有居住权(不能将居住权利寻租,本人离开,则居住权利消失)。
3、小孩成年以前,房产的使用权归监护人父亲,监护人除了不能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外,拥有其他一切权利(比如居住、出租、装修等)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房子归孩子,男方有居住权吗
男方没有当然的“居住权”,但这个也没有绝对的限制。
房子在法律上虽是孩子名下的,由于未成年,事实上有权决定男方可否留居的很可能就是女方,所以,这事需要双方协商。
离婚后协议孩子归男方,产权归孩子名下,管理权归女方,男方再婚有居住权吗
具体应由双方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有一套安置房,离婚时协议女方有居住权,房子归女儿,补交房子欠款归男方付清,现在男方又结婚了,房
男方不仅违约,还私自把女儿的房屋所有权私自转移现任妻子百分之五
十。诉讼法院。民事法庭立案受理。
婚前男方的房产,离婚协议中写了归女方所有,现在男方反悔女方有权去过户吗?
不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归女方所有,这个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女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女方当然有权去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节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男方有权干涉儿子的以后吗?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孩子依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只是因为孩子父母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孩子必然要跟一方生活,所以约定或判决孩子由一方抚养,但是另一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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