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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书等。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无结婚证明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申请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处不予出具证明,由申请人直接到公证部门申请未达到法定婚龄公证书。
2、当事人己死亡、由其利益相关人作为申请人的,除需提供申请人与当事人亲属关系和当事人死亡证明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当事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的材料。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起始时间应为申请人户籍迁入本辖区的时间,此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其迁出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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