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登记结婚了,嫁妆父母给女儿的,女方又有缺陷,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冂纟匕

冂纟匕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想要分割,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3、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婚后财产可以各自分开吗,各管各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由此可知,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能口头约定,而且约定要明确。

妍妍

妍妍

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因为即使已经结婚了,这个嫁妆是女方父母给自己女儿准备的,自然就是女方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心静如水

心静如水

已经登记结婚了,嫁妆父母给女儿的,这是属于这个女儿的的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真心想交无胡四海的朋友不管男女

我真心想交无胡四海的朋友不管男女

嫁妆是父母给女儿的,不是女儿结婚后工作所得,所以这个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算是女方的婚前财产。不过像结了婚后,夫妻之间根本就不会区分得那么清楚,大多数女孩子还是在有需要的时候将自己的嫁妆拿出来跟丈夫一起使用,这种现象还是挺常见的。不过女方因为有缺陷,也可以保留下自己的嫁妆,万一哪天婚姻出现问题,自己也不至于一无所有。

陈哲妈妈

陈哲妈妈

您好!女儿结婚,父母给女儿的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梅

小梅

已经登记结婚了嫁妆父母给女儿的女方也有缺陷那么这种的话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已经登记结婚了,嫁妆,父母给女儿的女方也有缺陷,那么这种的话,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Peter 琴

Peter 琴

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才是共同财产,这嫁妆是女方父母给女儿的,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小云

小云

已经登记结婚了,嫁妆父母给女方的女方又有缺陷,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挣得的财产,这叫夫妻共有财产,而如果是结婚之前女方家庭提供的财产是属于女方的私有财产,男方家中提供的财产是属于男方的私有财产,这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丽珍

丽珍

已经登记结婚了,驾长父母给女儿的女方又有缺陷,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如果嫁妆是父母给女儿的,根据灰法的规定,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落魄先生

落魄先生

嫁妆这个事情,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多数情况下嫁妆的钱都是在两个人当地结婚之前或者是举办婚礼之前。由父母直接给到女儿的。属于对于女儿的婚前赠与。是女儿的私人财产。如果父母是在登记结婚之后才把这个钱给到女儿的话一般也会附赠一个类似于赠与协议的说明也就是说这一部分钱只送给女儿,和其他人无关。不管女方有没有什么缺陷,这个钱我觉得如果有良心或者是比较有涵养的家庭一般都是不会惦记的。就像知否里面盛宏说过的一句话只有那个最没出息,最没有品行的男人才会惦记老婆的嫁妆。

上一篇: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违法民法典索要彩礼如何处置?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