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还清贷款离婚如何办理析产

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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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产权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房屋产权登记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签订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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