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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没有明确表示送给双方,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孩子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孩子的配偶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