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三年后起诉生效吗

谢大乖

谢大乖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再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沉寂的心

沉寂的心

离婚协议三年之后不可以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生效之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三年之后已经超过了此期限了,一般不得起诉。离婚协议常见纠纷如下:


1、离婚协议签订了,但是却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离婚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不能必然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不能生效;


2、很多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经过多次反复的商议,曾经产生了多份离婚协议,虽然只有一份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但是这不影响其它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该约定为准,如果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到的内容,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之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如果在离婚后,又就原共同财产的处理或其它事宜再作出新的约定,以新的约定为准。

协议离婚三年后,关于财产问题可以重新起诉吗

协议离婚三年以后,想要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准予重新分割:


一、当事人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


二、一年以内提出请求的;


三、发现对方存在欺诈、属胁迫等情形。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来进行变更离婚协议,前提是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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