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彩虹冰之凤
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方不去的,不能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风尘客
回答:您好,关于离婚预约能否一个人去的问题,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预约申请的。申请后,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冷静期内没有人申请撤回申请,那么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就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的,那么男方或女方是可以自己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如果夫妻过了冷静期,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没有在30天内一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销离婚申请了。如果双方再想协议离婚,还是需要进行重新申请,并重新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如果不想这么麻烦,也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相较协议离婚时间会更长,如果嫌麻烦,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调解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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