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
我觉得有点少,因为全职太太整个结婚以后就都待在家里,她的时间远远要比5万块钱的价值大而且还要照顾孩子,照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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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家务补偿终于不再是沉睡着的权利了。家务补偿款到底补偿的是什么?补偿金额又是依据哪些因素进行判断的?哪些证据可以加强对家务补偿款的主张?本期视频,统统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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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其实很难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因为对于很多一二线城市来讲,5万元钱太少了,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来讲,5万元钱已经是一个天价了,所以婚姻本来就不应该以数字来衡量,更不能用财富来衡量,我觉得这样的一个说法本来就是错误。
在婚姻中我们经常会讲一个对等的问题,其实我觉得这个对等是一个相互的概念,并不能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比如说我们会讲这个人亏欠了这个人多少,但是绝对不会讲这个人亏欠了这个人多少钱,因为婚姻本来就不是一个交易,所以当我们在谈论婚姻的时候也不能把钱来提到嘴上,我觉得这样的事情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如果两个人也不能在一起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也可以通过理性的手段来解决,不需要做一些所谓的公平的申请,其实是自私化和利益化的索取。
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还要讲到轰动全国的一个离婚案件,在这个离婚案件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北京的王女士在离婚的时候,以各种理由为由要求男方补偿给她16万元,但是最后法院只判给她5万元,可以说5年的婚姻只换来了5万块钱,女人有点亏,但是我们反过来想,婚姻本来就不是用价钱来衡量的,为什么会觉得女人亏了呢?
5万元钱补偿是不是太少了?
如果单纯以北京的物价来衡量的话,一名女性在家里结婚了5年,当了5年的全职主妇,这个时候5万块钱肯定是太少了。但是请大家要明白一点,婚姻并不是一个拥有权的关系,并不是这个男人买了5年的老婆,所以要给这么一个老婆5万块钱的赔偿,婚姻是一个相互的概念。你可以说,这名女人在结婚的5年期间为了男人而付出了5年,同时也牺牲掉了自己的事业和社会生活,但是你不能以真名女人嫁给男人为由,就去索要5万块钱的赔偿,这不是一个买卖交易。
我觉得补偿太少了,但是绝对不是按照女方所要求的那样去补偿。
这样说吧,一个女人嫁给一个男人,在这5年期间牺牲掉了自己的事业和生活,我觉得5万块钱是远远不能够弥补的,换一句话说,可能50万都是不能弥补的。这个数字要怎么样去衡量,绝对不是网上这些人说的所谓的女权主义的衡量方法,而是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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