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无悔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离婚后孩子满十八周岁是否还给学杂费和生活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孩子仍在上高中,父母则应该给付学杂费和生活费;如果孩子已上大学,父母原则上可以不予给付,刚进入大学时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能逐渐适应社会。孩子本人则应当在学习之余通过申请助学金、勤工俭学以及教育贷款等方法,逐渐学会独立,不再依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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