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起诉离婚方法

林诗晴

林诗晴

法律分析:我国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形: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夫妻双方虽然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虽进行婚姻登记但登记的地点并不在中国内地的。审理离婚案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一般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男女双方对离婚的各方面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字后发生离婚的效力。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财产和子女等问题作出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发生离婚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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