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媛
我觉得非常有道理,过错方本身就是离婚的主要原因,犯错就应该受到惩罚,理应少获得一些财产!
潘爱玲
是的,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错了就是错了,如果能有这样的措施,那么在犯错之前也会有更多的顾虑,能起到一定的约束,对于被伤害的一方也是一种补偿。
时光旧人
我很赞同这个观点,有很多夫妻走到离婚,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这种婚姻一般都是一个人不断付出,一个不断索取,如果过错方不付出一定代价的话就可以全身而退,那未免太便宜他了,应该他过错的一方一点教训,让他从中懂怎么做人。
太极八卦
今年终于有人为在婚姻中受伤害的一方发声了,婚姻是人生第二阶段,一段好的婚姻,会成就彼此,而一段坏的婚姻,会让人身心俱疲甚至会赔上自己的性命,让人感叹又唏嘘。
一直以来人们对离婚过错方都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却很难从实际上去改变什么,而那过错方在离婚后,依然拿着平分的财产或是大部分财产,过着自己逍遥的日子,只要不在意周围的舆论,就能过得很好。
现在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的黎霞呼吁: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黎霞建议,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中,对于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对背叛婚姻的过错方给予更大的惩罚,避免因背叛婚姻家庭的成本过低而不利于培育忠诚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只有让犯错的付出大的代价,增加犯错的成本,才能让人对婚姻存有敬畏之心。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的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谁的收入多,谁的收入少,都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很多时候夫妻感情破裂,很多都是以均分夫妻共同财产告终,可是对于受伤害的一方,怎么办呢?
对于婚姻受害的一方无论是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应该给予多的照顾,让离婚过错方少分共同财产,最好是不分共同财产。只有增加背叛婚姻的筹码,让大家对婚姻有敬畏之心,如同在刑法上让人受伤,那便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那为何婚姻中伤害对方能不负责任呢?
如果是家暴之类的事,那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检测,情节严重是可以起诉的,假如不够起诉的范围,也是可以申请民事赔偿,这是绝对有法可依的。
婚内出轨、第三者、长期对配偶冷暴力之类都可以说是过错方,因为这些都会对配偶造成极大的伤害。我们试想在普通人际关系中,对他造成心理伤害是不是有精神损失费,那在婚姻中精神受到的伤害为什么不能有赔偿呢?
对于离婚过错方,如果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也别认为不公平,毕竟是你有错在先,伤害了别人,给配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这少分或是不分的财产,就当精神损害赔偿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