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43条的条文规定是什么

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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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四十三条内容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只有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的,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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