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
法律主观:
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售后公房是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如果是子女根据遗嘱继承父亲售后公房的,是不需要征收契税的。,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子女之间享有平等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均分,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照顾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照顾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适当少分。如果父母一方健在,需要将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只能继承分割去世一方的遗产。,继承人之间就父母留下的遗产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相互配合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继承分割父母的遗产。法院判决后,继承人凭法院生效判决书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一篇:民法典143条的条文规定是什么
下一篇:6合婚姻能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