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我还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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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抚养义务,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那么只能等其有能力的时候部分支付。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子女的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水平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决定,支付标准也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男方经济情况比较差,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情况,也可以以实物替代抚养费。另外,还可以以分期支付来进行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处理。,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一)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二)一方因病或伤残;,(三)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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