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书会
法律主观:
再婚 生子不能减免 抚养费 。再婚生子和减免抚养费没有必然联系, 离婚 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抚养 的义务。当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可请求减少给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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