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一男一女,现在离婚男方如何争取男孩的抚养权,孩子都已经上小学了

Lie!

Lie!

【一个小学生的观点】

本来都是你们大人的事,可毕竟也牵涉到了上小学的儿子,所以,从一个小学生的角度看这事,或许对你有所启示。


1、要对儿子讲明白(孩子真的大了,道理都会懂得),你们离婚但不是针对孩子的,对孩子的亲情和抚养会在离婚后搞得更努力。这样争取孩子对这事的理解和支持。


2、要从感情上取得儿子对你的信任和依赖,让儿子倾向跟你生活。因为这么大的孩子了,需要征求他的自主意见。


3、要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只有美好的愿望不够,要有稳定甚至较丰厚的经济收入,要有强过对方培养教育孩子的知识水平。这方面你可以列举诸多理由。


4、无论你们夫妻怎么样,不能干涉孩子跟你配偶的交往,因为他们跟你一样亲近,都有血缘关系。

清儿

清儿

本来就有50%的概率

何况爸爸照顾女孩子不方便

所以爸爸领养男孩的可能性更大

就这样争取!

酒自斟

酒自斟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男方比女方更有条件很好的抚养男孩,父亲要比母亲更好的照顾男孩,还有就是男方要有稳定的收入,和谐的家庭。最好现在没有再婚。再和孩子及其母亲进行沟通。等等。主要是个人的家庭、经济条件。

当自己,做主角

当自己,做主角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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