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雏菊
法律主观: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 不给抚养费 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 离婚协议中 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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