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我们来看看关于给赡养费的具体规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原则上应定期支付赡养费。有固定收入或每月有相当收入的父母,虽无固定收入,但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按年缴纳。
2.在某些情况下,赡养费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比如当事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此外,对于涉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一般一次性支付,以避免日后执行困难。
3.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能以现金支付赡养费的,可以以实物抵付。主要适用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根据确定的赡养费数额,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的财产,将用于抵付相当数额的赡养费,交付给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践中几种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约定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判决中原有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抚养标准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孩子们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