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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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规定有哪些


1、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应具体适用以下规定:


(1)要求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补办结婚登记从办理完结婚登记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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