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ae.
由台湾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同时将公证书副本通过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大陆各公证员协会收到台湾公证书副本,登记后转寄公证书使用部门。当事人提交的公证书正本与寄送的副本比对以确认其真伪,需要查证的,说明查证理由,由各公证员协会出具查证函转寄台湾海基会查证。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Aser
不一定非要在那里做。你问题问的就很难理解。不过我基本明白了。要证明的你婚姻在大陆是被认可的。
这个可以找权威公证所,或者找台湾婚姻登记所证明。
我还是我
楼上讲的应该没错,台湾有一种民间公证人,结婚后到那里公证就可以了,省去法院听那些人打官腔,民间公证人服务态度比较好或是直接到法院公证结婚也可以,透过海基会才有法律效用,否则谁来证明你的文件真假呢?虽然麻烦,可以省掉以后的麻烦,保障你的权益,民间公证人可以上台湾网站找很多的各县市都有,我上个月才找的,祝你好运!新婚快乐。
陈雪娟
你有结婚证就可以了?同时也要有当地公证处的证明。即可
A superW
对于银行的具体要求,不太清楚。
对于台湾的公证文书如何在大陆使用(查证),根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的规定,应该按照如下的步骤操作:
1. 当事人在台湾对相关事项进行公证,台湾的公证处(台湾有个人公证员和法院下设的公证部门)会将公证书给公证当事人正本数份(按当事人要求),并寄送副本一份给海基会;
2. 海基会收到公证书副本后,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后将该份副本寄送给大陆的各省(区、市)的“公证员协会”;
3. 大陆各省(区、市)的“公证员协会”在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公证书使用部门(你这里就是银行)。
上面说的是正统的操作,也有的地方不是这样操作,不同的地方时在第3个步骤:
有些地方的“公证员协会”不直接转寄公证书,而是由公证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着正本的公证书,到“公证员协会”处领取一张类似正本副本相符的“证明书”。
“公证员协会”在大陆只在省会、自治区、直辖市才有。各地不同的具体操作,你可以先去问问。
另外,你如在台湾,去咨询一下台湾海基会也是可以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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